公證就像是請國家幫您的文件掛保證,證明文件的真實性,舉例來說:法院公證-台灣的法院幫文件掛保證,這份文件是真的,翻譯與原文也是一致的。外交部認證-台灣的外交部幫文件掛保證,這份文件是真的,翻譯與原文也是一致的。大使館-各國大使館幫你掛保證,這份文件是真的,翻譯與原文也是一致的。通常大部分的國家只需要辦到法院公證即可,不過有些國家與客戶還是希望三個單位都公證,畢竟有三個公家單位幫文件掛保證,拿到國外去絕對不會有問題。
1、若國外文件需要辦理公證、認證時,必須先經過台灣(或台北)在當地的駐外辦事處之驗證。
2、如果國外需要當事人提供結婚證明文件,請先向辦理結婚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證書抄(影)本,再由我們幫您翻譯為英文或其他外文,我們會再為您到公證處辦理結婚證書抄(影)本英文或其他外文翻譯本之認證(資料來源:台灣台北地方法院)。
1、從翻譯至公證、認證,完全一貫作業,您可充分節省作業時間,掌握時效,免除需多地奔波的勞頓之苦,更不必看公家機關經辦人員的臉色。
2、多年經驗,專業翻譯師翻譯,並簽名負責,翻譯後的文書譯文流暢優美。
註:所謂驗證,乃由領務人員就請求人請求證明或認證外國文書,以驗明、比對文書上之簽字、鈐印或以其他適當方式予以查證。